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泸州市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近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教育培训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关键词:教育资助待遇
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教育资助的方式
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关键词:存放档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关键词: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
关键词:入学与复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关键词: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可申请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由本人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等申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